Article 23
Unknown (-1)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旅游风险预警、旅游警示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
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