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或者招考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出相应名额和比例,定向选拔和录(聘)用少数民族人员,并且适当放宽选拔和录(聘)用条件。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优先招考录(聘)用自治县内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干部职工自然减员缺额。
Local Regulations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