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改善城乡医疗卫生状况,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加强对少数民族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