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护责任人应当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历史建筑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保护学校自身发展中形成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应当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与传承,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开展公益讲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