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资源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资源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批准。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从事改建、复建和翻建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