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鼓励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鼓励淘汰用于公共服务的高排放机动车,促进其他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逐步扩大对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政府采购规模和使用范围,并采取措施推进和完善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