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工。在项目完工前,办结相关许可;未办结相关许可的项目完工后,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新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