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5In force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