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或者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失能、失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老年人。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址设立,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