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应当加强对先行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先行区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平台,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审批、使用、监管等全流程实行追溯管理,实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及先行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联网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