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先行区应当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认定先行区高层次人才,可以对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文凭、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优化人才保障机制,在人才签证、停留和居留、人才移民、住房、医疗、就业、项目与奖励申报、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先行区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在先行区按规定兼职兼薪。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