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先行区建立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先行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先行区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