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拟在先行区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可以在获批前批量储存先行区保税仓库,一次入库、多次通关,保障获批后即提、即用。
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经备案承诺,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
允许先行区扩大境外进口保健食品、保健用医疗器材范围。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先行区进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特医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