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平等待遇。

支持在先行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旅游保健中心、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等医疗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