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以及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依法确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