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对居民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积极兴办和组织、支持居民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朴素、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困助残、爱护公共财物,树立文明礼貌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本居住地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等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五)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监督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
(七)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教育居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加强民族团结。
(九)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完成应当由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