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的常态化监测和专题监测,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