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以及相关管理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