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或者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应当征求企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
单位和个人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侵害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单位和个人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侵害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或者制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