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2 自治机关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Article 14In force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