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州、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等。
有关部门对旅游投诉,应当当场进行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
对受理的旅游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当告知投诉者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单位和个人检举、举报旅游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