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州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有机整合,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实施全域打造、全业融合、全景建设、全民参与、全要素提升、全系统营销,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旅游业发展模式。
全域旅游发展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区域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