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全域旅游发展投资引导机制和产业奖补机制,配套旅游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大全域旅游发展投入。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农牧科技、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财政、水利、扶贫等部门在扶持产业发展和安排其他资金时,应当优先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经营者,经有关部门评定和公示后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奖补资金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