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培训、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共同培养人才。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开展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