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