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交易。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企业应当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