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由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和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参与及利益。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影响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严禁开设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林带建设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损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