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