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展以下工作:

(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组织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其他组织转交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按时答复代表;

(五)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和一些站、所的工作;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组织本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八)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和培训;

(九)研究完成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