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与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权限业务对口的上级行政机关为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应当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开展业务指导,做好业务端口对接、人员培训、政策文件传达和信息共享、数据推送等工作。

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共享业务指导政策文件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