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改进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优化流程、便利办理的原则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各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申请人在每个审批阶段按照规定填报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