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红色文化遗存应当明确保护责任人,根据产权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一)红色文化遗存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使用权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制定具体的保护管理措施,并公告施行;使用权人为非文博单位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与使用权人签订保护协议;
(二)红色文化遗存产权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由产权所有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保护协议;
(三)红色文化遗存产权不明,且暂无使用权人的,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并与其签订保护协议。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协议应包括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遗存日常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使用条件与负面清单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