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服务技能等信息;

(三)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

(四)接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保守志愿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八)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