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章程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招募、管理、评价、表彰志愿者;
(四)对志愿者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经费、物资;
(六)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
(七)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
(八)根据志愿者申请,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九)组织志愿服务宣传、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