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投诉、举报启动。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