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工业企业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工业企业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抗拒监督检查,不得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