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按照传统村落保护技术规范组织制定传统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风貌整治方案,组织传统建筑工匠参与传统村落风貌整治。
对影响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对影响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奖励。
风貌整治完成后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