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柳州传统村落名录。

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申报柳州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总量达到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延续传统选址,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或者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