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