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作出政策承诺和签订合同、协议,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协议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市场主体的损失依法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应当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