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税务信息,为市场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为市场主体查询下列信息提供网上和现场服务:
(一)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信息;
(二)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
(三)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房屋权属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四)地籍图等图件信息。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开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有关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