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Chapter 3 校园安全管理Article 36In force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校外活动的,应当提前进行实地考察,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应当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护,不得安排学生到影响身心健康的场所和岗位。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