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学校在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体育教学和科学实验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设施、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学校应当加强相关教学、科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生物制剂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操作和教师指导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教学、科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以及医学实验排放物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