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进入校园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不得将非教学、科研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内。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发现进入校园的人员有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或者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制止。

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