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维修和养护的责任。
尚未实行城镇公共供水单位统建统管的非多层居民住宅楼房或者未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要求的多层居民住宅楼房,其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按照合同约定。
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业主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