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经现场查验,物业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制作书面整改计划,并于整改完毕后组织复验。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