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省级科技计划应当对接国家科技创新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整合、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科技资金,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能力提升等计划支撑,实施分类管理。

编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应当吸收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及产业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基础研究项目应当对接应用研究需求,应用研究项目应当对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应当对接产业发展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