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银保监、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