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