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工业遗产权属不清或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

所有权人与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就保护责任有书面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